来源:稷下谈金
最近一两年,时常有国有银行基层员工、客户经理被当地纪委提级查办的消息,很多人都很纳闷,银行基层员工,能犯多大的过错。
接下来,让我们来看看,基层员工是如何和金融掮客、企业共同骗贷,金额数十亿元的。
而他们并非个例,或者说,他们只是“运气不好”或者“胆子太大”的那几个罢了。
一
2013年10月,招商银行佛山分行通过广东粤财信托公司发放2亿元的信托贷款,获得这笔贷款的是湖北融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。
根据相关协议,对这笔期限为二年的贷款进行“兜底担保”的,是中国工商银行应城支行。
2年后,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工作人员到工行应城支行了解2亿贷款的“还款方案”,工行应城支行发现其并未参与该笔业务,更没有“兜底担保”,遂向警方报案。
接到报案后,应城市公安局控制了工行应城支行职员、“内鬼”张应林。司法鉴定文书显示,涉案2亿元信托贷款资料中的相关授权证明书、信贷审批书等文件,上面盖的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的公章是假章;相关承诺函、担保书上盖的工行应城支行公章、该行行长杨开泰的印章,均为假章。
原来,2013年,湖北融升公司因投资建设“双氧水”项目急需资金,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碧元联系中介杨锦等人融资,还找到工行应城支行的张应林“帮忙”,一伙人商议以工行应城支行“兜底担保”的方式去取得贷款。
在此期间,陈碧元安排人私刻了工行应城支行及行长杨开泰的印章,殷学明在街上花30元请人私刻了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的印章。
此外,殷学明还伪造了工银湖北省分行的授权、授信审批等文件,另有同伙对贷款资料进行虚增产值的修改。此后,殷学明假扮工行湖北省分行公司部的领导,张应林自称是工行应城支行的副行长,出面接洽有出资意向的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工作人员。
2013年10月,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工作人员来应城核保面签。据陈碧元归案后供述,为了准备这次关键的“面签”,他让张应林提前安排好工行应城支行的办公室,还让人买来一个保险柜运至办公室,用来存放假公章。此外,陈碧元安排其公司的一名女清洁工冒充管理印章的银行职员,让张应林事先准备好一套工行的女式制服。
当年10月18日,作为出资方的招商银行佛山分行与作为担保方的“工行应城支行”进行面签。在多人见证下,“副行长”张应林在相关协议文件上盖章。
此后,招商银行佛山分行通过信托公司向湖北融升公司发放了信托贷款2亿元。这笔贷款两年后到期仍未偿还本金。
当时取得2亿贷款后,陈碧元向殷学明、杨锦等三人支付了“中介费”1640万元,还帮助张应林偿还了债务80万元。
二
2017年8月,应城市法院判决湖北融升公司和6名被告人构成骗取贷款罪。陈碧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殷学明、张应林均被判刑三年二个月,杨锦等3名从犯亦被判刑。此案后来被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。
故事到这里,好戏才刚刚开始。
当年侦查这起涉案2亿的骗贷案时,应城市公安局还发现张应林、殷学明伙同贡婷婷、邵武建等人,涉嫌骗取四川乐山市商业银行36亿元,遂将上述嫌犯一并移送审查起诉。
据调查,2013年7月,融升公司负责人陈碧元在骗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2亿贷款的同时,联系中介贡婷婷寻找其他出资银行,并与殷学明、张应林等人商定,通过工行应城支行“兜底担保”的方式获取贷款。
此后,贡婷婷串联出资方乐山市商业银行、过桥方招商银行北京分行、通道方中航信托公司,由殷学明提供伪造的授信书、尽职调查报告等资料,由陈碧元提供伪造的工行应城支行公章和行长杨开泰的印章,再由殷学明、张应林在相关协议上加盖印章、伪造面签照片,贡婷婷将这些资料提交给乐山市商业银行。
2013年10月,乐山市商业银行以“同业买入返售”的形式,向湖北融升公司提供了信托贷款2亿元。
涉案的第二笔贷款是武汉业大公司获取的13亿元。这笔贷款的虚假材料中,包括资金用途的一个“大项目”——业大公司与中建三局签订合同,为武汉市LED灯改造配套工程提供电缆,合同金额39.8亿元。业大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姚荣萍后来表示,该合同实际上并不存在。
在申请上述13亿贷款的过程中,贡婷婷让殷学明联系张应林,由其提供工行应城支行的办公室作为面签场地。
后来面签时,只是二级支行行长的张应林假冒工行应城支行的副行长,殷学明冒充工行应城支行职员,当着乐山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面在合作协议上盖章。不久,武汉业大公司顺利获得信托贷款13亿元。
此后,贡婷婷、殷学明、张应林等人继续“合作”,为湖北数家企业骗取乐山市商业银行的贷款。这些信托贷款资金的流向为:湖北省君合实业发展公司10亿元,湖北华特红旗电缆公司5亿元,唐仕(宜昌)置业公司3亿元。加上武汉业大公司的13亿、湖北融升公司的2亿,乐山市商业银行被骗取贷款总额为33亿元。
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出具的情况说明,截至一审判决时,上述33亿贷款中尚有25亿余元逾期未还,扣除抵押物价值后,损失金额为20.16亿余元。
这一系列骗贷案的涉案资金,均为“同业买入返售”的信托贷款,涉及4家金融机构(出资、过桥、通道、担保)。其中承担主要风险的,是负责出资的乐山市商业银行和负责“兜底担保”的工行应城支行。
三
按照程序,工行应城支行应对申请贷款企业进行尽职调查,落实财物抵押等防范风险措施,可合作协议中的“工行应城支行”实际上子虚乌有。
此外,乐山市商业银行应对担保方的“工行应支行”进行核实,该行多次派工作人员前往工行应城支行面签,却被贡婷婷、殷学明和银行“内鬼”张应林等人设计的假象所蒙骗。
乐山市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来应城面签时,贡婷婷一般会在武汉接待他们,次日中午一点左右到达工行应城支行。此时办公楼人少,众人进入张应林安排好的二楼办公室“面签”,殷学明、张应林等人当着对方工作人员的面签字盖章——当然,在协议上盖的是假章。
据殷学明供述,面签时贡婷婷也亲手盖过两次印章,“她说她没盖过工行的章,想盖章玩一下。”
在办理相关手续时,乐山市商业银行出具的文件资料,一般以快递方式寄往工行应城支行。为防止事情泄露,殷学明等人事先获知信息后会到快递点提前截获文件。
为核实上级银行的授信批复情况,乐山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曾提出去工行湖北省分行查看。
“贡婷婷对我说,为了不暴露,必须让他们去一趟,哪怕做场戏都可以。”殷学明供述,他当时通过熟人想办法,带乐山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进入工行湖北省分行大楼,再由某人以该行相关部门领导的身份出面接洽,“演了一场戏”,从而惊险地骗过乐山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。
乐山市沙湾区法院还审理查明,骗取33亿贷款后,贡婷婷、殷学明从涉案贷款公司获得违法所得“中介费”11195万元,其中贡婷婷获取7170万元,殷学明分得4025万元。贡婷婷当年是广西旭联投资管理公司的股东兼总经理,她将部分违法所得分给了两名股东。
做“这么大的业务,岂能没有银行的内应”?
而贡婷婷行贿的对象,是乐山市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时任总经理杨涛、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银行部负责人李轩。
据乐山市商业银行排查,截至2022年9月,涉案贷款中逾期未还金额约30.4亿元。
本文摘自澎湃新闻
责任编辑:王馨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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